消委會發現,手遊開發商有5種推銷「課金」的方法,所有遊戲都將虛擬商品包裝成禮包出售,並以「期間限定」、「數量限定」或「新手限定」作招徠。有9款遊戲在玩家首次以現金購買虛擬遊戲代幣時,會獎勵雙倍代幣或額外虛擬遊戲商品。
大部分手遊亦提供「VIP制度」、「月卡」或者「訂閲」服務,吸引玩家為了虛擬遊戲內的優勢和虛榮感而「課金」。另外,8款遊戲以「抽獎、扭蛋、抽寶箱」的方式,吸引玩家付費取得遊戲角色、服飾和道具。遊戲開發商亦善用玩家每分每秒和遊戲頁面空間,不斷推銷「課金」。
消委會表示,部分手遊的退款、賠償等條款欠完善,當局應參考內地、日本和台灣等周邊地區,針對手遊銷售方法、「中獎」機率、退款機制、未成年人消費等訂立規範。
新聞來源:香港電台網站 (2021-01-14)
https://news.rthk.hk/rthk/ch/component/k2/1570348-20210114.htm